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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律师协会关于2007年会费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金收缴的通知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07年05月18日作者:湖北省律师协会
省律师协会关于2007年会费、律师执业
责任保险金收缴的通知
各市、州律师协会,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司法局,省直律师事务所:
今年会费收缴工作即将开始,根据《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7年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结合《湖北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》的规定(鄂律字[2007]6号),现将2007年会费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金收缴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2007年会费收缴标准按《湖北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》执行。经批准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(不包括合并和更名的律师事务所)距今年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,减半收缴团体会费;首次申领执业证且执业时间不满半年的律师,免缴个人会费;2006年及以前未注册而申请重新执业的律师,须补缴中止执业期间各年度应缴纳的会费。
二、2007年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金的收缴标准如下:
1、2007年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由省律师协会统一从会费中投保,已缴纳个人会费的律师,免缴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金。
2、按规定免缴个人会费的律师,须缴纳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金,武汉地区每人300元,市(州、直管市)每人200元,县(市)每人100元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